央行:提升监管法律层级 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其中明确,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条例》,有“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情形的,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在支付业务规则方面,《条例》起草说明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监管,系统性提出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与规定。一是根据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支付机构风险程度的不同,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019年8月27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创新流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在城市规划、基建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对步行街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将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二是培育消费热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活跃夜间商业和假日消费市场,完善交通、安全、场地设施等配套措施。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放宽发行书报刊的审批要求,支持地方探索“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四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落实。研究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系本站从互联网搜集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国家能源局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
日前,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三季度能源经济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等,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对日前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作了全面规定,为规范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依据,为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示范借鉴。 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标准健全完备,对接联动、动态管理的平台系统顺畅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管对象诚信意识显著增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持续优化。 《通知》提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者实施信任监管,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对“守信”者实施正常监管,根据情况适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提高抽查频率、增加真实性核查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严格监管,依法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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